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 951

为支持医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并作学术报告,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依托高水平拔尖医学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拟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扩大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为规范资助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条件

1.申请者应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非定向在校研究生,但不包括参加国家公派项目等已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2.申请者应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3.申请者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需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行,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作口头报告的邀请函;

4.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需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本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5.申请者在学期间每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的资助;

6.一位导师若推荐多名学生参加同一会议,原则上学校最多资助两人。

二、资助标准

国际学术会议按其在相应学科内的影响力分为A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周期性或系列性国际会议)和C类会议(其他学术会议)。其中A类、B类和C类等级类别将由各学院认定并申报,医学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审核备案,形成《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会议等级

资助标准

A类会议

10000元人民币/

B类会议

8000元人民币/

C类会议

6000元人民币/

同时,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导师配套经费支持等方式,资助更多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导师、所在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具体意见。

2.医学研究生院负责定期受理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最终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额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将不予受理。

四、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仅可用于报销受资助学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签证费、公杂费等相关费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上海市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2. 获得资助者应于会议结束后,尽快向院系提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口头报告的PPT文档(讲义形式),出国批件编号,及相关会议获奖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至医学研究生院进行经费授权并凭相关票据到相关部门完成报销手续。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