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关于资助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 1235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依托高水平拔尖医学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拟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36个月的短期国际访学,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规范资助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条件

1.申请者应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但不包括定向生或已获国家公派研究生资格的研究生;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已经完成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4.已经获得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

5.在学期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额度最高为5(伍)万元人民币,可用于资助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补贴,不足部分可由导师或所在院系的相关经费补贴,但总额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2.超出期限的生活费由研究生个人承担,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生活补贴按照实际在外时间核算,多于发放部分应返还学校。

三、选派程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和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选拔。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项目选派程序如下:

1. 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申请人及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申请表》;

2)导师推荐意见;

3)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证明;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等。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身心健康情况、科研发展潜力、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后,提出单位推荐意见。

3.医学研究生院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邀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情况、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以及国际访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和拟资助金额。资助名单将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派出管理

1. 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出国(境)访学的,所获资助自动取消。

2.获助学生应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访学计划并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迟回国,不得擅自变更访学国别/单位、访学内容。

3. 发表、公开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资助”。

五、回国总结

访学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复学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总结材料: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2.短期国际访学期间撰写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附则

1. 本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2. 本实施办法由医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